炒股配资选配资 贵州宏财收监管警示函 非市场化发债乱象何时休?

发布日期:2024-07-31 09:11    点击次数:140

  去年年底炒股配资选配资,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盘州市国有独资企业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贵州宏财”)出具警示函,警示原因系该公司存在公司债券非市场化发行、 委托第三方代持。

  近日,贵州宏财就收到证监会警示函做出说明。

  该公司表示,已严格按照贵州证监局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整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坚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截至目前,公司已向贵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据悉,贵州宏财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去年11月曾因被央企旗下上市公司追债引发外界关注。

  Wind数据显示,贵州宏财目前共有3只存续债券,涉及金额约11.56亿元。截至目前,该公司获得的总授信额度为9.79亿元,已使用额度为8.69亿元。

  违规发债收警示函

  2023年,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贵州宏财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贵州监管局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公司债券非市场化发行、委托第三方代持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波、时任总经理李贵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不少城投企业都曾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但因为公司债券非市场化发行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城投企业并不多见。

  记者注意到,在贵州宏财发布公告表示“深入开展整改”当日,据盘州市纪委监委消息,贵州宏财原总经理助理李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盘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12月,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缘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盘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贵州宏财披露的2023年公司债券中期报告,作为盘州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近年来随着盘州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该公司所承担的各类项目增多、投资规模较大,债务规模较大,负债总额不断增加。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为298.1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1.51%。此外,截至2023年3月末,贵州宏财其他应收款为124.2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7.30%。

  2023年,贵州宏财新增一笔被执行人信息,系该公司与另一盘州市城头公司拖欠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租金所致。据悉,贵州宏财与另一城投公司作为承租人,租赁期限为60个月,租金总额为3.59亿元。

  2023年晚间,中铝国际披露称,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起诉贵州宏财投等,讨要5648.23万元工程款以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等。

  近年来,城投转型速度不断加快,不少城投发债主体主动亮明“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身份,贵州宏财也不例外。

  在盘州市政府官网披露的一则招聘公告中,贵州宏财表示,公司致力于市场化转型平台打造,“从单一的融资业务向农业、教育医疗、资产运营、汽车(销售、租赁及维修)、文化旅游、房地产等实体格局转变。”

  非市场化发行背后的隐忧

  对于贵州宏财此次“吃”警示函,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周迪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道,“非市场化发行是指债券的发行价格、利率等不符合市场供求关系,通常是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主导的债券发行方式。”

  当前债券非市场化发行主要分为结构化发行、私募代持发行、外部综收发行以及承销商返费发行四种类型。

  “在实际操作中,非市场化发行与结构化发债往往存在密切关系。”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执行主任袁帅对《华夏时报》记者指出,非市场化发行可能是结构化发债的前提,因为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常会设定一定的发行条件,要求债券的结构符合其风险偏好。而结构化发债的非市场化特征也可能加剧非市场化发行的现象。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非市场化发行其实就可以理解为结构化发行。

  据了解,结构化发债对于债券市场来说并非新事,被市场诟病多年,背后利益链条复杂而隐秘。

  去年7月,据媒体报道,中原期货80后投资经理、“债圈隐形大哥”余雷通过一系列有意为之、掩人耳目的手法,主要以期货公司为通道,一头对接城投平台、一头对接资金方,通过咨询公司从结构化发债中收取“返费”,由此构建了一个庞大而隐秘的结构化生财体系,“累计发行城投资管产品规模300亿元,仅2022年就发了将近200个城投结构化产品,目前存续产品还有100多个、总计几十亿元,涉及几十家机构。”

  此前,有业内人士指出,结构化发债的本质其实就是信用资质较弱的融资方,即债券发行人,因无法通过市场化发债募集到足够资金,或者恐因通过市场化发行债券票面利率会被定得太高,所以直接自筹一部分资金,找一家资管机构做通道,以资管产品假装买盘,通过杠杆方式,撬动更多资金买入债券,拉低票面利率,从而实现较低成本的融资。而结构化发债最早出现于2013年,彼时因为市场“闹钱荒”,不少企业债券发行受阻,就想出了这个办法。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华夏时报》记者指出,结构化发债会导致风险控制不力、市场不公平,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等危害。“结构化发债通常涉及多个风险因素,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如果风险控制不力,容易引发债务违约等问题,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债券史上不少暴雷事件更是祸起结构化发债。例如,在2020年“永煤事件”中,一些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等协助发行人进行结构化发债,致使高风险债券转移到次级投资人,最终导致了信用债券市场的“至暗时刻”。

  监管收紧结构化发行“紧箍咒”

  此前,监管多次明令禁止,交易所、证监会、发改委、中基协都曾发文,严禁结构化发债。近年来,针对结构化发行的监管更是一再收紧。

  去年1月,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在修订说明中明确提出要“防堵结构化发债行为”,并要求私募资管计划投资单一债券占比超过50%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20%。

  去年6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规范性水平,严格市场纪律,防止定价不审慎等行为,对债券发行环节全链条进行规范。

  今年,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沪北三大交易所就规范债券发行同时发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要求,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

  与此同时,相应的处罚力度亦有所加大。

  去年,交易商协会连发三份自律处分信息,直指吉林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结构化发债。据悉,吉林银行和亿联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为达到预期投资收益,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吉林银行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该城投企业提供的其他费用,亿联银行则另行收取该城投企业提供的收益补差款。两家银行均被通报批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也被严重警告,后该城投企业也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炒股配资选配资,企业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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